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干事创业,既是助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推动乡村国防动员能力进一步强化的具体举措,也是建设青年友好型成长型省份、培育凝聚更多青年退役军人人才的有力途径,更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的重要体现,对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1号)《省发展改革委等25部门关于加快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发改就业〔2020〕5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紧贴“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相结合,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到2025年,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机制更加顺畅、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明显改善。组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建设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实训基地,实现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全覆盖。

二、拓宽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渠道

(一)发展乡村重点产业促进就业。支持有资金、有技术、懂市场、能创新的退役军人,围绕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环节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发展智慧农业,利用数字化推动乡村发展,发展绿色就业创业空间,提升绿色经济增加值。(省退役军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农业生产领域促进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吸纳农村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兵产业”品牌培育,创新“贵兵服务”品牌,大力支持“兵支书”、“兵经理”、“兵工匠”等特色产业发展,培养一批乡村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开展品牌营销推介,打造农业“军创”品牌,支持“军创”品牌企业申请贵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用标。(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选派更多优秀退役军人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推进“兵支书”的“三个转变”。支持依法依规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有序依法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活动等志愿服务。(省委组织部,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优秀退役军人到乡村任职任教。引导优秀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等职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充实乡村建设人才队伍。鼓励引导师范院校在师范类学科专升本、硕士研究生招生中扩大退役军人招生计划,对符合选拔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给予政策优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干事创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门槛、放宽开考比例,鼓励县乡两级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退役军人招考。鼓励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等计划,反哺农业农村。各级各部门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军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涉农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发掘乡村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单位,开拓就业岗位,为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提供岗位支持。深化“政企沟通联络机制”,探索开展“退役军人就业直通车”活动。积极邀请、支持、组织退役军人涉农企业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退役军人涉农专区或专场招聘,拓宽退役军人乡村稳定就业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好帮扶政策兜底就业。返乡入乡就业且自身存在困难的退役军人,要挖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潜力等手段加大保障力度,实施就业援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对创业失败的退役军人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创业失败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对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赋能

(八)引导参加学历教育。支持高职院校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农业类高职院校,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依托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教学培养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抓好涉农类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围绕我省十二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参加以“贵州茶艺”“贵州养殖”等为主的农业现代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围绕本地特色农业产业,瞄准本地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开展短平快培训和中长期项目制培训、职业教育,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落实各项补助政策,不断提高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农技致富能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农业创业培训。深入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和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训计划,每位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者都能接受创业培训。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导师团队建设,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市场分析、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政策支持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长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黔财税〔2022〕7号)等政策文件,对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在乡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若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省税务局)

(十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业者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新创业。退役军人在乡村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合规前提下与各地各部门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合作,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的退役军人金融支持。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引导银行机构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开发如“创业e贷”、“拥军贷”“兵支书e贷”等更多专属信贷产品,满足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融资需求。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商标专用权等抵质押方式,增强返乡创业人员融资可获得性。鼓励保险机构为退役军人农业创业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乡村企业。(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各地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支持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好各类用地安排,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为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的合理用地需求提供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依法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使用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支持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利用闲置工业用地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降低创业用地成本。(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保障政策支持。严格落实执行全省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允许农村籍退役军人以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为条件自愿迁回原籍。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基层乡村就业创业,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保障范围,给予优先办理,为其配偶、子女、父母按政策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在入学入托、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退役军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

(十七)完善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的原则,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面建成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基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鼓励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服务。(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服务环境。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开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专区模块,汇集惠民政策、补助补贴、金融政策、就业服务、失业补助等各类服务政策,提高惠企惠民政策知晓率。引入信息技术手段,建好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动态跟踪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情况,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推进部门间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集中提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扶持政策“一键查询”和项目选择、技术支持、注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返乡入乡创办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有关部门将办理企业登记的时间压缩至2天。(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搭建服务平台。依托“兵支书”产业联盟、“十百千三个示范”、农产品加工园、高新技术园区等,按规定建设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实训基地,并享受就业创业平台创建补助。搭建成果展示平台,在相关门户网站开设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功能模块,支持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产品、成果展示推广专区,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展销会,搭建“军农”对接销售服务平台,助推“黔货出山进军营”,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讨论或研讨等活动,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省退役军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积极宣传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大力宣传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中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持续开展退役军人“创业之星”遴选活动。对招用退役军人较多的乡村企业典型予以宣传,在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工商联等相关评选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积极营造关心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省退役军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情况,拿出具体管用措施,明确阶段任务,积极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成就感、有获得感、有归属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贵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2年4月26月